涉外民事诉讼法条是怎样的(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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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法条是怎样的(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涉外民事诉讼法条是怎样的

2、 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3、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是什么

4、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顺延是否可行

一、涉外民事诉讼法条是怎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有哪些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五十九条 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 ...

二、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

三、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

四、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顺延是否可行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顺延是否可行

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应该在收到起诉书30日内答辩,如果不能如期进行答辩的,可以申请顺延。

(一)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限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遇有特殊情况,被告申请延长答辩期限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

(二)当事人提起上诉和答辩的期限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内不能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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