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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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 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4、 民事诉讼作为执行根据的有哪些,有哪些执行措施

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自认是什么意思?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中国证据法中所说的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该条明确规范了自认制度,已构建起我国自认制度的框架。由于学者认识个性的差异,同一概念也有不同的认识,关于自认也是如此。

二、民事诉讼自认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3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

三、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性质

对于自认的性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证据说和非证据说,英美法系国家学者一般认为自认是一种证据或证据方法,即持证据说的观点。而大陆法学者则多持非证据说,即不把自认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例如将自认作为一种诉讼行为,等等。

二、民事诉讼自认的理论分类

理论上,广义的自认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诉讼中”和“诉讼外”并不是一个时间概念,而是指特定的诉讼程序。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特定的诉讼程序中作出的自认,诉讼外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外作出的自认。

(二)对事实的自认与对诉讼请求的自认。

从当事人承认的对象上分,当事人对...

四、民事诉讼作为执行根据的有哪些,有哪些执行措施

一、民事诉讼的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例如,依据刑法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由于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公证机关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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