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警察有管辖权吗(涉外刑事案件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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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警察有管辖权吗(涉外刑事案件如何处置)

本文目录一览:

1、 侵占罪警察有管辖权吗

2、 涉外刑事案件如何处置

3、 什么叫刑事管辖权

4、 司法实践中职能管辖的异议类型有哪些

一、侵占罪警察有管辖权吗

侵占罪警察有管辖权吗

没有管辖权,是自诉案件,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二、涉外刑事案件如何处置

一、涉外刑事案件如何处置

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1987年8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涉外案件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以维护我国主权。同时亦应恪守我国参加和签订的多边或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当国内法及其某些内部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17条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三、什么叫刑事管辖权

一、什么叫刑事管辖权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

四、司法实践中职能管辖的异议类型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职能管辖的异议类型有哪些

第一,因犯罪主体上的争议引起的职能管辖异议。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一是贪污受贿犯罪中的主体争议。这类主体争议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又有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两者之间在法律上不具有直接的关系,但实质上存在内在的委任、委派关系。最典型的就是“红顶商人”贪污受贿行为。

二是渎职侵权犯罪中的主体争议。前面已经论述,在渎职罪的管辖上,由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都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与刑诉法第2章管辖第18条第2款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形成矛盾,而“六部门联合规定”又支持《刑法》的规定,在实践中,常见的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多是国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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