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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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答辩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

2、 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答辩吗

3、 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关系

4、 擅自开征税收怎么处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

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权利

①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有提出辩护的权利。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做出答辩。②在复议期间,有督促申请人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③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的权利。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被申请人可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④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有改变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义务

①被申请人有全面接受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义务。②有向复议机关提供...

二、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答辩吗

如果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答辩的。

如何理解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行政复议第三人易产生不同理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第三人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提出行政复议。

目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开办零售药店与临近的药店距离不得小于100米。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了某药店开办的申请,他的临近药店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对此行政许可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呢?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

三、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关系

基本内容

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制度有如下特征:

(1)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的存在为前提。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的具体表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往往直接涉及到作为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影响其权利和义务,行政权的行使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之间,往往因各种主客观条件影响而出现不一致,争议的出现有其不可避免性,正是这种争议的存在,决定了有必要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以解决争议。

(2)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引起的,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相对人是主动的一方,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

四、擅自开征税收怎么处理

擅自开征税收的怎么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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