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主债权超时效后如何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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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主债权超时效后如何重新确认)

本文目录一览:

1、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

2、 主债权超时效后如何重新确认

3、 质押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4、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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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债权超时效后如何重新确认

主债权超时效后如何重新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2008年8月21日,法释〔2008〕11号)。

相关法院回复实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4年6月4日,〔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高法〔2003〕...

三、质押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三)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

四、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但这里的“不能清偿债务”并不等同于破产还债程序中的不能清偿。而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而不能理解为呈连续状态的缺乏清偿能力。否则与《意见》的本意相违背,使被执行人的到期债不能及时得以执行,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即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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