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是什么意思?担保人协助追得主债务人隐藏资产责不减责?今天给各位分享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担保人协助追得主债务人隐藏资产责不减、担保人协助追得主债务人隐藏资产责不减、担保案件中能否执行未被起诉的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是什么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地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担保人积极协助债权人追查到主债务人隐藏的资产,并成功进行了扣留,是否可以减轻他的担保责任。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2005年3月17日,南通某服饰公司以购买面料缺少资金为由,向海安某金融部门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同年9月16日;月利率6.525‰。逾期还款加收利率50%的罚息。沛某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外出一直未归。金某外出前曾将公司部分服装存放于亲戚处,沛某发现后,与金融部门下属单位共同扣留了该部分财产。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贷款未能收回,金融部门于2005年9月20...
2005年3月17日,南通某服饰公司以购买面料缺少资金为由,向海安某金融部门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同年9月16日;月利率6.525‰。逾期还款加收利率50%的罚息。沛某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外出一直未归。金某外出前曾将公司部分服装存放于亲戚处,沛某发现后,与金融部门下属单位共同扣留了该部分财产。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贷款未能收回,金融部门于2005年9月20日向海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沛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
审理中,沛某辩称:我在发现金某外出逃债前隐藏的20余万元财产后,与金融部门尽力挽回了该部分损失,金融...
担保案件中能否执行未被起诉的债务人的财产
不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是什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担保人协助追得主债务人隐藏资产责不减、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是什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