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意见??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关于对城乡重病重残特困人员纳入低保管理的意见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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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46号令)、《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76号令)、《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结合我市2012年度惠民项目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作相应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
(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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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精神,市区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市区将从2013年11月开始按新缴费比例进行征收,2013年8月至10月已征收的部分将由信息系统核算退费数据,在征收参保单位2013年11、12月应缴失业保险费时进行分月抵扣处理,个人退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与个人结算。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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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33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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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辽民发〔2013〕62号)、《辽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辽市民发〔2014〕49号),扩大贫困群体救助面,解决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问题,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将全市城乡重病重残特困人员纳入低保管理,现就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辽民发〔2013〕62号)要求,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导致日常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且短期内(连续3个月以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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