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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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2、 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3、 债务人应当偿付担保人合理代替履行的债务

4、 债务人应当偿付担保人合理代替履行的债务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一、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存在诸多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但是,对债务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仍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熃?债务人列为...

二、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债务人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撤销抗辩权等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

三、债务人应当偿付担保人合理代替履行的债务

「案情」2000年9月,汤某经黄某介绍向周某借现金2万元做生意,并立借据一份,黄某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据上签字盖章。后周某向担保人黄某催要借款,黄某于2000年11月27日偿付周某借款本金1万元,利息1400元,并将原借条收回后同时以自己的名义给周某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借据。后黄某多次向汤某催要代偿款本息1万元未果,黄某无奈,诉至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9月被告汤某经原告黄某担保借他人现金2万元,并立借据一张。该借据是一份民间借贷附担保合同。原告黄某是此笔借款的保证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在周某向其催要借款时,原告黄某偿付给周某本息合计1万元,并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将余款1万元立了一张...

四、债务人应当偿付担保人合理代替履行的债务

「案情」2000年9月,汤某经黄某介绍向周某借现金2万元做生意,并立借据一份,黄某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据上签字盖章。后周某向担保人黄某催要借款,黄某于2000年11月27日偿付周某借款本金1万元,利息1400元,并将原借条收回后同时以自己的名义给周某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借据。后黄某多次向汤某催要代偿款本息1万元未果,黄某无奈,诉至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9月被告汤某经原告黄某担保借他人现金2万元,并立借据一张。该借据是一份民间借贷附担保合同。原告黄某是此笔借款的保证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在周某向其催要借款时,原告黄某偿付给周某本息合计1万元,并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将余款1万元立了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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