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债权人的撤销权该怎么行使法律效力?今天给各位分享债权人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债权人的撤销权该怎么行使、债权人会议是什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债权人的撤销权该怎么行使
3、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
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定义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
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1)放弃到期债权;
(2)放弃未到期债权;
(3)放弃债权担保的;
(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5)无偿转让财产;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
(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
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破产法》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律规定了两个“半数”和一个“三分之二”为决议通过的条件。
而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是根据一下来判断的:
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这里又有两个限制性条件:
1、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即指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是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之一,但是,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不一定都有表决权,如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
2、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并登记债权,其债权人资格被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债权人,这部分债权人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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