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破坏选举被判刑案例?访谈实录:修改选举法是时代需要修改吗?今天给各位分享副县长破坏选举被判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访谈实录:修改选举法是时代需要、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制裁是怎样的?、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副县长破坏选举被判刑
4、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
由山西省曲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吉县原副县长姜*仲破坏选举一案,日前在曲沃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被告人姜*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案被告人冯*忠、冯*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被告人姜*仲为达到当选吉县人民政府县长的个人目的,在得知即将召开的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选举产生吉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消息后,即与被告人冯*忠、冯*忠(均系吉县政府办司机)在自己家中密谋策划贿拉选票事宜,并指使二冯贿赂部分吉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从2000年12月30日至2001年1月2日,冯*忠、冯*忠在姜*仲...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蒋向明、全国人大代表韦柳春、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宁做客广西新闻网设在北京的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访谈中,蒋向明代表、韦柳春代表、刘庆宁代表围绕选举法的修正案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特点和意义向网友们做了简要的介绍。以下是此次访谈的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广西新闻网设在北京的2010年全国两会的访谈现场,我是主持人虹宁。现在来到我们访谈现场的是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分别是蒋向明代表、韦柳春代表、刘庆宁代表,欢迎三位做客我们的访谈现场,首先还是请各位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韦柳春:大家好。
刘庆宁...
为了切实维护我国的选举制度,保障公民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是故意犯罪行为。其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组织、管理选举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具有破坏选举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过失行为不构成破坏选举罪。例如,由于疏忽大意遗失了选票、选民证,计算错了选票,或者公布选民名单时漏掉了选民等,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对...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是什么?
1、等额选举就是需要选举多少人,就有多少候选人,全部当选;
2、差额选举就是需要选举若干个人,而候选人要多于选举的数额。在我国一般差额为20%左右,也就是如果要选举10个人,要有12个候选人。
一、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等额选举的优缺点
优点: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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