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隐私权与临床教学)

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涉及患者隐私的临床教学?今天给各位分享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隐私权与临床教学、隐私权和信息时代的隐私保护、隐私权、肖像权——公众人物必要的权利牺牲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隐私权与临床教学)

本文目录一览:

1、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2、 隐私权与临床教学

3、 隐私权和信息时代的隐私保护

4、 隐私权、肖像权——公众人物必要的权利牺牲

一、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摘要]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基于隐私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局限性,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解决的方式有立法和司法两种。其中利益衡量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本文以隐私权与表达自由、知情权的冲突为例就此展开探讨。

[关-键词]隐私权;权利冲突;利益衡量

有权利必有冲突,权利冲突普遍存在,不可避免。依据通说,所谓权利,无非是由“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两要素构成。[1]现代社会,社会发展,经济进步,新型利益不断涌现。法律也相应地突破传统的严格规则主义,通过判例、学说、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等方式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利益与法律之力两因素的嬗...

二、隐私权与临床教学

前言从以往的医患关系来看,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之一的隐私权与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的职能是不存在交集的。但是,由当前众多媒体的报道来看,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在临床教学(或称之为对患者的诊疗)的过程中因隐私权所发生的纠纷处于上升的态势。对于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众说纷纭,本文适对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因隐私权所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一、隐私、隐私权以及附属医院和临床教学医院的概念所谓隐私,是指自然人自身所享有的与公众利益无关并不愿意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三、隐私权和信息时代的隐私保护

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萨*尔。D.沃伦和路*斯。D.**迪斯在当年《哈佛法学评论》第4期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论文,这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②。此后,关于隐私权的法理研究和立法活动很快在美国等国家发展起来。中国由于种种原因,在这方面显得不尽如人意。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甚至没有进入《民法典》中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推广,关于隐私权的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也不再仅仅是保障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方面,而且与一些信息时代的重要行业(如电子商务、银行业、保险业等需要搜集大量用户信息的服务...

四、隐私权、肖像权——公众人物必要的权利牺牲

余*雨的又一场官司,把前一段关于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问题的讨论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很多人都在讨论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问题。是呀!不管余*雨的官司的结果是什么,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总还是有些意义的。不是有些司法机关在审理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纠纷案件中,总是拿不定主意吗?说说清楚,大概还会有很大的好处呢!公众人物,是人格权及其保护中的一个概念,是民法的概念,同时也是新闻学的概念。民法研究这个概念研究的是,公众人物在民法上究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他们享有的权利究竟应当怎样保护,换言之,公众人物的某些权利受到限制,究竟要限制到什么样的程度。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隐私权与临床教学、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wz/10933.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