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发网上 侵犯他人隐私吗?浅论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保护论文?今天给各位分享侵犯隐私权:网络发布判决书属侵权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浅论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保护、论网络运营商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关于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初探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案情】
2008年9月,原告金某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妻子王某和昆山某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介公司委托代理人、律师李某领取判决书后,将全文发布在个人博客,并上传至本站站等。
2009年3月,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李某行为已侵犯隐私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判决书从个人博客网页上撤销并书面致歉,赔偿名誉和精神损失共计5.2万元。被告李某辩称,将判决书发布在个人博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将判决书上网、让公众易于查询,已成为我国法制改革的一种趋势,既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存在损害后果,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评析】
法院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并使他们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它几乎无所不能,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络进行信息的搜索与查询,利用网络上的资源进行学习交流,休闲,娱乐,进行商务活动等等,网络成了人们生活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近日表示,截至目前,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我国网民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网络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2007年的艳照门”以后,...
摘要:“网管”有必要,但过当造成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三大类。对隐私权的保护,世界上有三种模式、两种方法,我国应建立隐私权的直接保护制度。网络运营商对网络用户隐私权的侵害,是其滥用或不当使用网管权的结果,应通过立法或建立特别制度来加强对网络用户隐私权的保护。网管软件对个人接入用户进行实时“抓屏”和监控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对单位内部员工在事先未告之的情况下进行实时“抓屏”和监控也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主题词:网络运营商网络用户隐私权隐私权保护一、从某网管软件说起21世纪是互联网的世纪,上网在当前不但已经成为一...
互联网的自由性、开放性吸引了众多的网络用户,因为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使精神自由得以充分展示和发展的空间。但是这种自由性、随意性也滋生了更多的名誉权侵权问题,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已经成为学界和业界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名誉权的界定及其特征
“网络名誉权”一词的出处似乎已经难以考证,但是该称谓的出现却并非偶然。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隐私权”一样,“网络名誉权”的称谓也是顺应了网络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概念。但这些称谓能否作为法学概念在学界还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因为互联网是物而不是人,物不能实施加害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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