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今天给各位分享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抗辩、对普及性知识的文章的网络转载如何定性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玺萌鹏苑3号楼27D。
法定代表人詹*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东,北京市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奇,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出生,**天地广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1号楼。
被告**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2号院盛和家园1幢2单元C2号。
法定代表人何*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龙,男,汉族,1965年1月2日出生,该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源北...
原告魏-建诉被告**华路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讯公司)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建的委托代理人金有核、被告**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建诉称:2002年5月10日,被告与原告签署了《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原告所拥有的SUNYERP软件著作权有效期内,原告将软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以及其他所有可转让的著作权转让给被告。待转让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变更为被告。同时鉴于原告在此之前已将涉案软...
但凡权利,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网络著作权亦然。为了促进网络环境下文化事业的发展,著作权法担当着保护作者等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以及提高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的重任;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理当对作为私权的著作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一个抗辩机制,正是著作权限制的形式之一。笔者认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的失效和诉讼时效过期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抗辩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1]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社会公共利...
一、对普及性知识的文章的网络转载如何定性
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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