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予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规定?简述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今天给各位分享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予拓展、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予拓展)

本文目录一览:

1、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2、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予拓展

3、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认定

4、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

二、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予拓展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扩大,但仍然不能适用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仍需进一步拓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拓展:1、将精神损害赔偿扩展到一般人格权。我国立法对一般人格权未设直接的民法保护,致使该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方式予以救济。因此,对于侵害一般人格权应予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受害人人格独立、人格自由或人格尊严。而且保护一般人格权,是基于一般人格权的补充功能,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提供法律救济的依据。2、将精神损害赔偿拓...

三、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认定

值得高兴的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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