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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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本文目录一览:

1、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2、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4、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

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12月8日【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一、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颁布的民事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没有直接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其第120条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侵权责任,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里的“赔偿损失”到底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抑或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并不清楚。...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颁布的民事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没有直接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其第120条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侵权责任,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里的“赔偿损失”到底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抑或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并不清楚。

在其后近15年间,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法治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有关死亡和伤残赔偿以及侵害名誉权等案件的“单纯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的研究课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对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大突破。从规定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还不全面、具体,保护范围显得过窄,许多案件中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要求。因此,弥补我国精神损...

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

生命、健康和自由等人身权于每个人都是最神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丧失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无法弥补的。现代法律理念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就是对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的关注和保护。我国是个有重义轻利传统的国家,历来将精神与金钱分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规定以经济惩罚来补偿或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已成必然。然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着较多缺陷。本文,笔-者拟就此等问题略陈-管见,就教于理论和实务界专家。一、精神损害的概念有的教科书〈如全国法院业大的民法教程〉所下的定义是,根据民法通则精神,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不法侵害,致使受害人的人格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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