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今天给各位分享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之精神损害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浅议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浅议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一、当前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请求范围限定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精神损害则被排除到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之外。2000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忽视对“精神损害”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是指精神利益的损害,非财产利益的损害,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以及特定的财产权,致使自然人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有损害就应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精神损害亦为损害之一种,其一旦发生,法律就应当为受害人提供救济途径,各国立法与实践证明,精神损害赔偿应不失为一有效的救济手段。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引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及特定财产权,使其精神利益受损或遭受精神痛苦,刑事被告人以金钱方式对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抚慰受害人,惩罚加害人的三重功能。将对受害人以补偿、抚慰及加害人的制裁三种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民事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益,制裁侵权人违法行为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法律手段。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的论述;对在刑事附带民事及国家赔偿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意见。
第一部分:阐述了精神损害的概念、性质、功能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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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关于姓名、身体、名誉、荣誉等四项具体人格权遭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被普遍认为确认当事人精神损失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法通则》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进一步的具体化、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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