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误断性病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精神病赔偿案例?今天给各位分享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误断性病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物权损害纠纷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性福妻子索赔 3万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误断性病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

本文目录一览:

1、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2、 误断性病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

3、 物权损害纠纷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 无性福妻子索赔 3万

一、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

二、误断性病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

8月9日,北京宣武区法院受理了被医院误诊为“性病”而导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女士,今年38岁,系北京市某幼儿园的职工。尹女士在起诉书中称:今年5月她按规定到某妇儿医院检查身体。该院判定其为:“尖锐湿疣”。谁知,6月13日,某妇儿医院竟将她患有“尖锐湿疣”一事通知了她的单位。由此,她被园长通知“离岗治疗”。为了证明她未患“性病”,当天下午,她又来到合同医院———椿树医院检查,再次排除了她患有“尖锐湿疣”的可能。随后,尹女士找到某妇儿医院说明情况,要求该院对她患性病进行澄清。后者让她再到佑安医院性病防治所检查确定。她又到性病防治所进行了检查,再次被排除了患“尖锐湿疣”的可能性。在看到防治所的诊...

三、物权损害纠纷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无权损害纠纷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有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呢?比如一个心爱之物被他人弄坏了,想要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什么性质的?

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对物权的救济是财产性的,不应有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还赔偿是对人身权受侵害的救济。但是损害物权时造成精神损害的,并非绝对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对人格物的损害,同时侵犯了物权和人格权,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只有如下情形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

四、无性福妻子索赔 3万

妻子不满丈夫不过夫妻生活,愤而在离婚诉讼中索赔精神损失3万元。这是记者7月30日从广州白云区法院获悉的趣案。案中的夫妻相识5个月就闪电结婚,可仅同住两天后就闹起离婚。原来,当两人婚后同住一室时,丈夫从来不与妻子过性生活,憧憬美满婚姻的妻子失望不已。在丈夫承认其有性功能障碍后,面对身为医生的丈夫在婚前“守口如瓶”的做法,妻子认为感情受到欺骗,当庭索赔3万精神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性功能障碍”可以成为索赔的理由,故驳回了妻子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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