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招用退休员工争议应按什么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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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招用退休员工争议应按什么关系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2、 招用退休员工争议应按什么关系处理

3、 做私人家教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4、 烟台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

一、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九条 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第十条 孕期保健

1.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

二、招用退休员工争议应按什么关系处理

招用退休员工争议具体应按什么关系处理

1、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3、当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劳动合同均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已经不是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

三、做私人家教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做私人家教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做私人家教形成的并不是劳动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双方形成的关系是属于雇佣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部分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

四、烟台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

烟台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规定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域内企业职工流动中劳动关系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烟台市域内企业之间流动,不论隶属关系,

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接收企业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用工备案办理程序。接收企业持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职工档案、《招用人员登记表》、原企业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程序。接收企业与原企业社会保险关系在同一区域的,原企业凭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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