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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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本文目录一览:

1、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3、 最高法最高检办理盗窃案件的解释

4、 租房心急 上当受骗

一、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三、最高法最高检办理盗窃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

四、租房心急 上当受骗

租房心急上当受骗梁-女士在报上看到一则房屋租赁公司的广告,某处有套一居室欲出租,租金为每月800元,梁-女士正愁找不到合适的房子,一看觉得正合适,于是,她赶紧按着报纸上所登的地址找到了这家房地产租赁公司。公司的小姐很是热情,说马上可以和房主联系,并由业务员带梁-女士去看房。公司派了两个小伙子与梁-女士一起到了房主的楼下,业务员让梁-女士先交800元押金,称是看房押金,并与梁-女士签了合同。梁-女士签完合同交了钱,业务员说,收据得要回公司开,合同也只有一份,只能保存在公司。

因为急于看房,梁-女士也没有再说什么,但等了半天,房主也没有出现。梁-女士着急便询问房主什么时候到,业务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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