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无因管理的缘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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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无因管理的缘起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 无因管理的缘起是什么

3、 本案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4、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2)管理人负...

二、无因管理的缘起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缘起是什么

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人的诉权。

近现代各国民法对罗马法中具体、个别的无因管理诉权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构起一般性的无因管理制度。

法国民法

(1)法国民法《法国民法典》于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之第四编非经约定而发生的债中设有两章规定:一为准契约,一为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非债清偿两部分。《法国民法典》对无因管理设有四条,即...

三、本案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案情:?某村委会于1992年出资设立一家取暖设备有限公司A,1994年12月,A公司与某外国公司B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C.2002年10月,C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发现A、B两公司对C公司的出资均存在严重问题: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按照章程规定A公司应向C公司出资3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150万元,其它为现金出资),而A公司在C公司成立后不久便抽走了100万元的现金出资;B公司向C公司出资的200万元是以机器设备的形式出资的,而这些机器设备由于是二手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只有60万元。基于此种情况,法院欲以抽逃资金和出资不实为由追究A、B两公司的责任,但调查后发现A公司已于2000年6月因违法经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村委会认...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

「案情」

原告丁某。

被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财产清算组。

2001年7月25日,姜堰市人民法院以(2001)姜法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含分支机构姜堰市大华工具厂电脑服务部、全资子企业姜堰市亚华工具厂)破产还债。2001年10月30日,该院以(2001)姜法破字第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姜堰市泰宏工具有限公司破产还债。2002年12月2日,该院以(2001)姜法破字第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宣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的破产还债程序终结。二、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至本案诉讼时,被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财产清算组尚未被人民法院撤销。

另查明,被告姜堰市大华工具厂财产清算组在姜堰市大华工具厂破产还债期间,进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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