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论受贿罪的客体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论受贿罪的客体、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论受贿中的不可收买性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论受贿罪的客体
2、 论受贿罪的客体
3、 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4、 论受贿中的不可收买性
[内容摘要]受贿罪客体历来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各种受贿罪客体理论的分析,指出受贿罪的客体既不是复合客体也不是选择性客体,应具有单一性。受贿罪的客体是直接客体,而不是一般客体或同类客体。对受贿罪客体的比较合理的定位应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关键词] 受贿罪客体 廉洁性 普适性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犯罪客体上,由犯罪客体作出最后的价值判断。[1]由此可见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与意义,受贿罪客体是该罪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直接影响着该罪的正确定罪与量刑。然...
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犯罪客体上,由犯罪客体作出最后的价值判断。[1]由此可见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与意义,受贿罪客体是该罪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直接影响着该罪的正确定罪与量刑。然而理论界对受贿罪客体的具体内涵却观点不一,这导致了司法实务中对受贿罪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的混乱。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受贿罪客体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位。
一、受贿罪客体的理论聚讼
(一)国外关于受贿罪客体的理论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50年代初从前苏联引进的,认为犯罪构成系犯罪的客体、犯...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腐败犯罪,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只有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有因果联系,才可以称之为职务犯罪。贿赂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当指行为人利用自己所担负职务的便利条件,而不能利用他人担负的职务的便利条件。利用他人职务自己收受贿赂,二者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当然不背离其廉洁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就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所...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不可收买性,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交换并不限于财物,还有财产性的或非财产性的不正当性利益,包括性贿赂在内。为了打击贿赂犯罪,应引入法益的概念,明确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扩大受贿罪的内容,增加受贿的方式,改变计赃论罪的传统做法,建立一种融经济数额和基于对职务行为的侵害程度来界定受贿罪的处罚体系。关键词:受贿罪,不可收买性一、问题的提出为人关注的张二江一案经过庭审后,一审已作了有罪判决。然而,此案引起了人们对某些问题的再思考,例如性贿赂问题。据报载,“五毒书记”张二江在任职期间,先后与100多个女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靠色权交易赢得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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