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论我国刑法中受贿罪规定的缺失与完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论贪污罪中的共同犯罪、论贪污罪的构成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
3、 论贪污罪中的共同犯罪
4、 论贪污罪的构成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对贿赂犯罪规定的不足制约了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本文以刑罚法规正当原则和现实执法情况为视角,分析了受贿犯罪规定的缺失。并提出,在保留我国受贿罪立法中的合理因素的情况下,应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香港、日本的法律为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刑法,以完善受贿罪立法。关键词:反腐败刑法受贿罪目前,我国正处于建国以来腐败现象最严重的时期,也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甚至有学者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1]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该《公约》;2006...
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不仅体现在立法技术上的改进,而且体现在贪污罪构成要件的变化。刑法382条、383条及相关条款,是保护公共财产所有权、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力武器。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贪污犯罪的有关法律条款是我们司法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基础。笔者从以下几个问题分别探讨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原则。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本罪的主体。刑法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行为。同时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之一,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极大的毒害了社会风气,影响廉政勤政优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而贪污共同犯罪危害更大。但在司法实践中,因贪污共同犯罪情况复杂及在理论上的争论,影响了对该犯罪的定罪量刑。本文试就贪污共同犯罪的性质及数额这两个疑难问题作一简要探讨。一、贪污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
内容摘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上述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由于其立法的特殊性,因此,它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既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一点在本文下面章节将有论述。贪污罪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由于其不仅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财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所以它造成的巨大的,在这里我针对贪污罪的构成,作一下论证,以便于大家对贪污罪有一个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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