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浅析受贿罪的主体)

索贿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吗??今天给各位分享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浅析受贿罪的主体、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浅析受贿罪的主体)

本文目录一览:

1、 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

2、 浅析受贿罪的主体

3、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4、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一、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

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第388条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一个必要条件,本文从当前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冲突,受贿罪的本质,解决的办法等几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冲突我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我国刑法界将《刑法》第388条规定的行为称为斡旋受贿或间接受贿,在斡旋受贿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

二、浅析受贿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受贿罪主体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之后,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又对受贿罪主体有所扩展。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受贿罪的主体进行区分、分类呢?笔者就受贿罪的几个问题与大家探讨。一、受贿罪主体范围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三、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以及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笔者现就国有企、事业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谈几点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

四、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以及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笔者现就国有企、事业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谈几点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

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浅析受贿罪的主体、浅议“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fg/678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