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补贴成功案例,中国反补贴成功案例及启示

两反一保的补贴与反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其机构对出口企业采取资金支持、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政策以降低出口成本的政府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当局通过对出口企业征收反补贴税措施以抵消补贴对其国内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法律行为。

中国反补贴成功案例,中国反补贴成功案例及启示

由于补贴造成贸易保护扭曲,形成不公平竞争,世贸组织对补贴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抵消出口国对任何商品在生产、制造或出口时实施直接、间接补助或补贴的影响,进口国政府可以征收一种专门税——反补贴税。而“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制造、生产或出口时确定直接、间接给予补助或补贴(包括专门运输补助在内)的估算额”即被确定为反补贴税的最高征收额。

反补贴的基本趋势:由于发达国家在某些经济支柱产业大量提供补贴,因而反补贴案件在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中时常发生。

我国被多数WTO成员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入世后过渡期,一些国家也开始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据权威人士预测,反补贴在未来若干年内将成为国外对我国进行出口限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案件也将逐渐增多。

与反倾销相比,两者在性质上分属两个不同范畴。反倾销是针对企业的行为,而反补贴所面对的是政府行为。

列举一些近年的国际反倾销案例

1、美终裁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2、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2006年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10月8日前公布。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3、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4、武钢成功打赢巴西涂镀板卷反倾销官司

巴西对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反倾销调查结果公布,此次反倾销调查以零税率结案,这个历时一年半的反倾销案件以武钢获胜圆满结束,此次胜诉为武钢减少惩罚性关税1400万美元,

此次巴西涂镀产品反倾销应诉获得无税结案,为武钢进一步开拓南美市场,扩大钢铁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进一步巩固了武钢的行业地位,并为将来我国应对其他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1年4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全年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由于武钢出口数量和金额居国内各钢厂之首,中钢协决定由武钢负责牵头此次反倾销应诉工作,宝钢、鞍钢、邯钢和唐钢等单位协助配合。

在案件调查中,巴西调查机关将武钢涂镀产品的正常价值按照韩国企业数据测算,高出武钢出口价格30%。如果本次反倾销应诉不成功,武钢将会面临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为确保应诉取得胜利,武钢成立了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在国内外反倾销应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和抗辩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中钢协在行业的影响力,联合多家钢铁企业多次前往外交部和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5、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反补贴的案例

中国案例

中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到2009年,中国共遭遇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国13起,澳大利亚和南非各1起。

2004年4月,加拿大对中国烧烤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该案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先例。随后,加拿大又对中国紧固件、复合木地板、铜制管件和无缝石油套管等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2006年11月,美国首次对中国出口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美国第一次使用此类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反倾销是美国惯用的贸易壁垒,如今美国又将反补贴与之捆绑,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

2007年6月27日,美国12家钢管企业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递交申诉书,要求对中国、墨西哥、韩国和土耳其输美薄壁矩形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湖北省一家企业涉案。这是该省首次遭遇外国反补贴调查。

2008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美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8月5日,美商务部发布对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税率为2.17%-200.58%,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最新案例

2009年9月13日,商务部依照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启动了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据了解,近期商务部收到国内产业申请,反映上述产品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内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一贯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愿继续与世界各国共同行动,推动世界经济尽快复苏。商务部2011年12月14日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两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经济法中反补贴的补贴是什么意思?最好有举例。

简单来说就是,反倾销和反补贴,都属于进口国的合规性贸易壁垒,成为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保护自身利益,避免被他国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手段。

关于补贴和反补贴,举个例子:

甲国向乙国出口纺织品,由于生产成本等方面影响,在乙国市场价格较高,影响销量,甲国赚不到利润,甲国政府为了鼓励出口,给予出口的企业一定的补贴,就是说给钱,让价格降下来,这个是补贴。

乙国进口甲国的纺织品,发现甲国政府给补贴了,导致甲国所出口价格变低,乙国自己的工厂没什么优势了,于是就要多征收税,抬高价格,让补贴不起作用。这个就叫反补贴。

资料扩展: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较早地发现,反倾销策略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其进攻性对抗性对保护国内市场更有效率。而现今,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也多是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所以,一旦你所处的企业面临“被反侵销”、“被反补贴”,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准备好相关资料,尽早与相关律师进行沟通,以免损失自身利益,被白占了便宜。

欧盟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案例有哪些啊?

中国企业从容应对贸易救济措施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随之而来的是国外对中国实行了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特保调查等接二连三对准了中国出口产品,使得中国企业感觉到有些力不从心,无以应对。

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国际贸易顾问白莉雅(LeoraBlumberg)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面对各国的贸易保护手段时,应调整好心态,勇于应诉,不能有畏惧心理或无所谓的态度,用活应诉技巧,完全有可能减少损失,甚至避免损失。

“两反”意义不同应对不同白莉雅律师指出,中国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手段感觉到有些力不从心,主要原因是没有搞清楚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有何不同。反倾销调查关注的是产品是否以低于产品出口国正常价值出口,而反补贴调查关注的则是产品是否受益于政府的某些措施或补助。在这两种调查中,产品进口国的本国企业应当出示其遭受“不公平”进口的侵害。两种调查的程序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反补贴调查涉及到政府的措施及政策,由于出口企业所在国的政府也是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对象,对反补贴调查有直接利益,因此也需要填写一份有关其相关措施的详细调查问卷。反补贴:中国出口贸易的潜在威胁

白莉雅律师继而指出,由于两者存在明显不同,政府在全力参加反补贴调查并与相关出口商在答辩事宜上紧密合作就显得至关重要。当然,出口商的适当答辩及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也非常重要,而且这应与政府的回应相协调。如果调查结果对出口商不利,这可能还会引起对其它受益于出口国政府某项措施的产品的反补贴调查。

白莉雅律师还强调了另外一点,反补贴调查在一个国家的成功经常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反补贴调查,而其他国家的反补贴调查则可享益已有的有关出口国政府的相关措施的资料。

白莉雅律师最后总结到,一项反补贴调查对一个国家来说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出口商及受影响的政府应当紧密合作,互相协调组织答辩。反倾销调查则更着重于公司本身的信息及其价格政策。

企业可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应对反倾销“尽管中国还不被欧美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时,企业仍有办法可以应对,这就是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白莉雅律师如是说。

白莉雅律师详细介绍了企业单独申请的具体办法,她指出欧盟和美国对中国企业的申请做法有区别。当欧盟提起对中国或其他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企业的调查时,出口商可以通过完成一份有关其公司运营的调查问卷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如果申请得到批准,则该出口商将被看成是根据市场规则运营的公司,欧盟将考虑用该公司自己的成本及价格资料来决定该公司的正常价与倾销价之间的差距。如果申请未得到批准,欧盟将用替代国或\”类似国\”的资料来决定“正常价值”,该数据将用来计算正常价与倾销价之间的差距。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生产要素”的方式,允许一家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生产商使用自己的生产要素及那些在市场规则下运行的要素的成本。那些不受市场规则约束的要素则要用一个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替代国的成本来做参考进行计算。美国可以给与整个中国或任何单个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拥有可确认中国企业为市场导向型企业的程序及标准,但从未这样做过,尽管某些案例有令人信服的证据。

对于欧盟普惠制改革对中国企业的影响问题,白莉雅律师做出了如下分析。

她认为,普惠制因允许合格的产品以低关税或零关税进入欧洲市场,而使发展中国家得益。欧盟最近通过了一个方案,修改了普惠制。新的普惠制的有效期为2005年7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

根据新的普惠制,中国仍是受益国,但某些出口将被排除在外。如果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进口超过欧盟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进口的所有产品的15%,则该些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对纺织品及服装来说,门槛要低一些,为12.5%。由于这些新的门槛,近80%的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将不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这将影响到几乎所有的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包括纺织品及服装、家用电器、动物源性食品、塑料及橡胶、纸张、光学产品及钟表、电子机械产品等。

许多中国出口商担忧这将导致中国的出口大幅下降。但值得一提的是1988年,一大批中国产品被排除在普惠制外,除了一种产品,其它所有产品在随后4年对欧盟的出口都增长了,增长率在29%至106%之间。还有在那段时间,大约80%的欧盟购买的中国产品不是根据普惠制进口的。尽管许多种产品已不再享受普惠制,18种中国产品将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因此,尽管修改过的普惠制将对中国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但不会是影响中国与欧盟贸易的最关键的因素。尽管适用较高的关税,中国生产商在生产成本方面仍有优势。但中国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普惠制的改革可能意味着更多的产品在不久的将来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出口商需要为此做准备,并考虑多元化的出口渠道,以减少对欧盟市场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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