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的问题

答:1)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不会主动依法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的。2)甲公司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庭裁决驳回原告的诉求。3)如果甲公司主动还钱了,是不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的,因为是“主动”的,说明是基于自由意愿的,不可以抵抗时效的。

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何理解,请例举案例。

除斥期间是一年;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你可以这样理解:甲、乙订了一份不平等合同,甲在一年内有权撤销合同、在这一年内乙告甲违约是告不赢的;一年以后、甲丧失撤销权,乙告甲违约包赢、而且三年内都可以;如果乙是在三年以后告甲违约就不包赢了、因为乙已经失去了胜诉权,但这一条只有甲提出来才有效、法院是不会提这事儿的。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各举一案例,多谢!!

1、诉讼时效的中止:

你提起诉讼后,在诉讼时效将要结束的最后六个月内(只能在最后六个月之内),因为客观原因,如天灾人祸,无法进行诉讼。

案例:

甲于2010年6月1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讼时效为一年),欲起诉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失。诉讼时效至2011年5月31日届满。5月29日当地发生水灾,全县道路被水浸,无法通行,直至6月2日才恢复正常,那么5月29日至6月2日(共5天)诉讼时效中断,从6月3日开始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6月3日起计多5天,即至6月7日。

2、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案例:

甲欠乙10万元,承诺2010年6月1日还。那么诉讼时效为两年,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4月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10万元,法院立案后,乙致电甲说还款,要求甲撤诉。甲撤诉了,但乙没有还款。那么这10万元的借款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2年啦。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关法律条例: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内容已失效,已经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张的。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通常情况下来说,诉讼时效的行使主要是用于债权的请求权,在个别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于物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其实指的是,某一方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形式自己诉讼时效抗辩权利的合法法律行为。简而言之,指的就是对那些已经进入到诉讼阶段的诉讼案来说,如果对方的当事人违反了一些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那么该当事人就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这个抗辩的内容也就是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请求。如果说当事人在案件一审期间没有提出过诉讼时效抗辩的话,那么即使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除非提出该抗辩的当事人能够给出新的证据,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已经过时效。诉讼时效主要是适用于关于债权请求权的案件,说的就是在某个诉讼当中,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自己合理的与自己的债权请求权相关的诉讼时效方面的抗辩。债权请求权指的就是,权利人在债权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请求特定的人做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将不会对该当事人予以支持:一是当事人对于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相关请求权;二是当事人在兑付金融债券和国债,以及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企业型债权的本息请求权;三是当事人在投资关系的基础上而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是其他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并不适合应用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此外,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请求权不适用于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6868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一是请求一方当事人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危险以及排除障碍的行为;二是对关于不动产的物权以及登记在案的动产物权的相关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是请求一方当事人支付未成年或者老人的抚养费、抚养费以及赡养费;四是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请求权,比如个人的存款,企业发型的债券或者股票、国家财产以及并未按时出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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