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吗?苏州市法院地址,电话号码?今天给各位分享索取型受贿罪应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苏州市法院地址、电话、私用送给单位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私拿回扣是否属于收受贿赂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苏州市法院地址、电话
4、 私拿回扣是否属于收受贿赂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为之。犯罪的目的,是取得他人的财物。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其犯罪构成而言,受贿罪在客观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即索取型受贿罪;一是行为人被动接受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
苏州市中院:总机68220949;
沧浪区法院:67860114;
工业园区法院:66603100;
相城法院:85183102
平江法院:68755404金阊法院:68292977
吴中法院:65687532
虎丘法院:68127027
昆山法院:57702551
吴江法院:63493872
...法律咨询:
我父亲是一家国有公司经理。2007年3月,某商场为低价购得大批紧俏商品,并建立长期的良好供求关系,自愿将其自购的一辆北京现代轿车无偿交由公司使用,但没有办理变更权属登记。我父亲考虑自己上下班之需,也为给公司省一笔购车款,遂把该车开回家留作私用。不料,近日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刑罚。请问,该车本是商场送给公司的,并且是以公司名义接收的,怎么会让我父亲一人承担刑事责任呢?
泰安律师:
本案涉及到一种新型的受贿形式。为有效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
私拿回扣是否属于收受贿赂
私拿回扣属于收受贿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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