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成立的民办单位,要运行是要花许多功夫的,一些民办单位成立后,运行并不是想像中的那样如意,所以有的民办单位想申请注销。那么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二、上海民办单位注销的办理流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3、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的文件
综合以上介绍,经过依法登记的民办单位,要办理注销的手续,前提是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有相应的批准注销的文件,才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安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