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潭市的学校基本都是有校车,根据国家规定使用校车是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才可以投入运营使用,需要提交一些审核资料才可以,最近有部分学校在询问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前提是什么,下面文安法律网小编来给各位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前提是什么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注:
1.新购置车辆应当依照公安机关有关校车注册登记有关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车辆牌照后,方可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2.车辆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前,应当事先到市级(或委托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查验,查验车辆是否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二、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是文安法律网小编关于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前提是什么的解答,如果学校需要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就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的,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以后就行,等待审核通过通常需要一定时间的工作日。如果各位有其他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文安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