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条件是: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等

法律分析
条件是: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资格条件包括:(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伤死亡赔偿如何分配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部分,其中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死者的丧葬费用支出;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具有遗产性质,应在被抚养人之间进行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视为遗产性质,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原则分配。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作为用工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自愿请求自行办理保险手续且已经实际取得了保险补助款,但这并不能抵消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要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死亡的,此时属于工亡的话,那也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就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一些直系亲属其实也有一定的赔偿。但实践中,需要先确定究竟是这个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怎样的,才好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赔偿数额。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哪些人根据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资格条件包括:(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
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
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
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供养直系亲属是哪些人供养直系亲属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什么是供养直系亲属供养直系亲属的解释1、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生活的安定,根据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旦工人职工出现意外,其直系亲属都会得到补偿。
2、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祖母、母、妻、夫,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在劳动年龄期间有劳动能力的不列入。
子女、弟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其父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抚养人,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包括继母和养母)。
遗腹子,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岳父母,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收入,岳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本人的生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什么叫直系亲属和供养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供养直系亲属:根据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四)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需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以供养直系亲属论。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