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

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的原因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适应新情况、采取新措施的与时俱进的司法实践。因为从现在青少年生长发育上来看,12周岁已经有着较为成熟的心智和身体特征,对外界事物也有了较为完整的认知,又因为现在刑事案件有低龄化趋势,所以将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在一定程度上有震慑作用,避免嫌疑人的侥幸心态,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惩治。《刑法》的作用对未实施犯罪人群有一般预防,即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有特殊预防作用,即得到相应惩罚或避免再犯。

该不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建议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岁?!

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谭平川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

看到此则新闻小丁一下就想到了2019年10月20日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有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杀害,女孩身中7刀。当时男孩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的女孩带至家中,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便将女孩杀害,并抛尸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并且在后续的破案过程中,凶手在班级群里明确说:“我今年虚岁14”。这说明他知道未满14周岁他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更加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纷纷要求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然而依据法律宣判结果是:该男孩仅被收容三年。

无独有偶,在今年的4月14日在安徽郎溪又发生了一起13岁男孩杀害10岁男孩的血案。据悉,凶手和被害女孩系堂兄妹,凶手杀害堂妹抛尸之后第二天仍然骑着电瓶车在村里闲逛。

这一桩桩的血案实在令人痛心,并且受害者和被害着还都是未成年。所以此次人大代表的建议确实是大家的诉求。有不少网友感叹:“《未成年保护法》到底是保护未成年好孩子还是保护未成年的杀人犯?”

事实上国外的很多国家也都是经过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之后,才改变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小丁在此为大家介绍两个。

英国

JoeVenables和RobertThompson,两个10岁的英国小男孩。1993年2月12日,他们诱拐一名2岁的男孩JamesBulge。他们从一家商店将一名2岁的男童带到偏僻的火车站,残忍地虐待并杀害了他。两天后,警方发现了JamesBulge的尸体。他们是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此事件震惊了英国人民,后来英国的形式责任年龄改成:10岁以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0岁不满14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14岁以上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也就是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0岁。小丁个人认为比较合理。

日本

此事件成为酒鬼蔷薇圣斗事件。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神户儿童连续杀害事件)是1997年发生在日本兵库县神户市须磨区的连续杀人事件。在此事件中共有2人死亡,3人重伤,被杀害者皆为小学生,犯人的行为血腥残忍,进行包括分尸、破坏尸体、寄送挑战信等凶残犯行。而最后逮捕的凶手竟是一名仅14岁的少年,这更是冲击了整个日本社会。2000年,日本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总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信息传播形式的大改变,小孩子接触的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杂,思想相对以前的小孩也成熟得越来越早,修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确实是迫在眉睫。让我们期盼新法规早日落地吧~

谢谢各位观众老爷的观看,请多多评论和转发,想了什么法律知识可以给小丁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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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因为近年来由于信息网络的发展,受各种渠道影响,未成年人也变得越来越早熟,十四周岁以下严重暴力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也应当做相应的调整。

二、体现了立法机关审慎的态度,符合我国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首先,本条适用对象只针对其中两个罪名而非两类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其次,这两个罪名首先要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故意杀人未遂,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要情节恶劣,此处主要从主观恶性来界定情节是否恶劣,例如是否出自于比较邪恶的动机、手段是否残忍等。最后在程序上,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个别下调”相比于过去“一刀切”地免于刑责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样的进步和突破,不但契合了社会发展的现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满足了绝大多数公众对法律公平的朴素价值观。有了“个别下调”,将对未成年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强对子女的约束和管教,让那些年龄不大,却因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给别人带来极大痛苦、产生严重社会危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

按照法律专家和学者们一贯的主张,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实在寻求一种处理上的平衡,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这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挽救,很有必要。

为什么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当下未成年人心智成熟得更早,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时代需要,强化家长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的原因主要在于他们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对其没有威慑力.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加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指犯罪人所犯罪行与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同时,考虑到犯罪行为人的认知程度,设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本意是对一些年龄低、社会认知差、行为把控能力弱的渉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程度保护,尽可能降低刑事惩罚对其成长的影响。但现实中,一些低于现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的案件不时发生,扭曲了设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内在的社会道义,损害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定原则。因此,对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通过追究刑事责任进行遏制和形成威慑,达到“罪罚相当”,有利于更精当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好地体现司法正义。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重大伤害,对社会秩序形成重大威胁。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定,使其免除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司法正义的彰显,也有着负面影响。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的成长。当下社会,互联网上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一些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社会认知,对不良社会信息缺乏甄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有的家庭对独生子女的宠溺,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导致一些未成年“混世魔王”的出现,一些未成年人不懂得敬畏法律,不懂得遵从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一些未成年重大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仅是对未成年重大犯罪行为人的刚性矫正,而且,刑事惩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引导,它对更多未成年人会形成法治意识的引导,同时,有利于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更好地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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