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品,物质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品、物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近亲属间交通肇事致亡案件处理原则、劫持航空器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劫持航空器罪
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的物品、物质主要包括如化学品、毒物、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枪弹等。由于这些物品容易引起危险的发生,法律上对其生产、保管、使用都有某种限制。在有些情况下,这些物品或物质的存在本身即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如人体内发现毒物可以证明死亡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持有枪支、毒品等本身即证明违法的事实存在。这些物品起证明作用的特征主要是这些物品或物质存在的场所、种类、数量等。
存在的场所可用于证明是否非法生产、持有的事实。在发生事故的场所是否存在某种特殊的物质,可证明事件的原因。在这些物品或物质被用作犯罪工具时,其数量、品质等可证明与危害程度有关的问题。 这些物品或物质用...近亲属间交通肇事致亡案件应遵照什么处理原则
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近亲属间的交通肇事作为一种非典型性交通肇事现象引起社会关注。例如,2012年以来,安徽省巢湖市检察院共受理近亲属交通肇事案件4件4人,其中致近亲属死亡7人。司法实践中,如何既合法又合情地处理这些案件,引起不少争议。
在近亲属间交通肇事致亡案件中,肇事者的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既是危害行为的实施者,也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既要接受刑事制裁,又要承担被害人未尽的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肇事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处理此类案件必然带来情与法的碰撞。笔者认为,针...
一、概念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时有发生,已严重危及航空安全。在联合国及国际民航组织和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制定了三个关于反对空中劫持的...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罚
一、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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