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南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南宁申请公租房条件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⑴同户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⑵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⑸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
登录后点击南宁市公租房网上报名选房分配悬浮窗,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注册页面,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需要上传本人免冠照片,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完成个人信息绑定,即可查看个人公租房保障信息及房源信息。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3、(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4、注意: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1、是指在南宁市进行租赁备案时,可以通过网上渠道进行办理的具体流程。
2、首先,需要登录南宁市租赁备案网上办理平台。
3、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东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
4、接下来,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明等。
5、完成信息填写和文件上传后,提交申请。
6、之后,等待审核结果,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审核结果。
7、如果审核通过,即可获得租赁备案证明。
8、如果审核不通过,需要根据不通过的原因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材料。
9、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为政策和平台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办理前最好先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交城区民政部门认定,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至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要想在南宁申请公租房,不管是出期申请的,还是续租的,都必须要有连续一年交社保才能申请。这个是明文规定的,而且还要连续交有一年的社保,中途不能断交,才能申请。公租房是空房,住进去还得自己买家电家具之类的东西,长期在南宁上班工资比较低的朋友们,你们要是连续交有一年以上的社保,可以考虑去申请公租房,比在外面租的房子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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