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有哪些(佛山市新生儿入户怎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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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有哪些(佛山市新生儿入户怎样预约)

一、佛山外地户口如何给新生儿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佛山积分入户材料

1、[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佛山市公安局出生登记业务规范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结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离婚的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非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并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父(母)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前所生婴儿的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前所生婴儿应办理出生登记后随父母迁移。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出生登记,属政策内生育的可申请入户。迁移户口过程中故意隐瞒生育情况的,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户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广东省内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东省外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证明材料齐全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凭审批结果办理入户或通知不办理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携同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3]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6]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7]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我市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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