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呢的问题,以及和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它只是办理离婚的一份材料,但如果公证了,就是一份事实依据,离婚协议可以完善更改直至双方达成共识。
1、首先,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合法有效。
2、但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能不能生效,取决于双方是否去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3、比如说,两个人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但是两个人都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就是事实上还没有去离婚。那么这份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
4、男方和女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两个人约定离婚,并且把房子给女方,补偿女方10万元精神损失费。
5、但是签订协议后,两个人都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女方把男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签订的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条件离婚。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吗?
6、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也同意离婚,女方离婚的请求会得到支持。
7、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之前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子归女方所有并补偿女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那么法院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判决财产归属和赔偿。而是会依照诉辩双方的意见,依照法律规定判决。
8、为什么法院在判决财产归属不依照离婚协议呢?
9、就是因为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了,但是并没有依照离婚协议去登记,所以不生效。
10、也就是,离婚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
11、所以,现在你知道了吗?签订离婚协议是没有什么用的,关键是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把这份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了,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这份离婚协议履行。
12、如果反悔了,法院可以判决按照这份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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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