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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如果抵押权是在租赁权之前设定,则租赁关系不影响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先租赁后设定抵押权的,原租赁关系也不受影响。
1、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2、《物权法》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3、(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5、(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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