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美国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是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美国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是以及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法的特点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子不能吃。这句话用来形容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成立的背景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正式确立了“毒树之果”规则,即“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相对于中国而言,相对应的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以冻饿晒烤疲等审讯手段取得的口供及相对应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在刑事审判中予以排除。
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指的是加拿大的《统一电子证据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的外延大于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和网络证据,又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形成的证据,如存储在磁带、CD、A盘、U盘、移动硬盘的、电子邮件上的语音录音记录、数字化图像和录像,如存储在数码相机上的数字化音频文件,MP3、MP4文件等,由此形成的证据都可以由电子证据来囊括。
(a)数据意味着以任何方式表现的信息和观念。
(b)电子记录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手段记录或存储的,通过为人或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工具阅读或接受的数据。除了4(2)所指打印,它还包括数据演示、打印或其他输出。
(C)电子记录系统包括记录或存储数据的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工具及其与记录或存储有关的任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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