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有哪些,以及长期应付款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销售的二手车是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二手车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二是个体工商户二手车销售额应该并入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与起征点相比,确定是否应纳增值税。三是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二手车销售额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物业管理公司收的租金和水电费1.收取的是当年的借:银行存款-**行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水电2.收取以后年度的借:银行存款-**行贷:预收账款-租金-水电3.第二年摊销借:预收账款-租金-水电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水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等3.完工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贷:生产成本4.交付完工物资时: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同时,结转库存商品: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
旅行社一般纳税人会计账务处理还包括:
1、审核旅行社收到的供应商发票,并将其登记到会计账户中。
2、确定旅行社需要支付的职工薪酬,以及应该向员工支付的各种福利。
3、确定旅行社需要支付的税款以及其他费用,并将其登记到会计账户中。
4、处理旅行社应收账款,并确定应付款项和未付款项。
1、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文章分享结束,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有哪些和长期应付款会计处理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