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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子位置购买年限不同增值率不同增值50以下30%增值50-100按40%增值100-200按500以上按60%征收
1、用户一次性付款买房后一年内可提取1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在还款期内一般每年都可提取1次公积金。如果在城市没有购买自住房屋,可以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房租费用,不过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
2、此外在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用户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过取出额度不可超过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职工本人及配偶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或共贷人)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1.可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线上办理平台
1.申请。申请人按序号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业务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业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料,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或需要查档,不能当场审批的,当场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收件收据》,并说明不能当场审批的原因。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批。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业务服务大厅窗口经办人员当场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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