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外国侨民如何在我国进行复婚手续,以及中国接侨民回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
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以及申请与何人结婚先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如外国人为在华侨民,则应持下列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其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应持的证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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