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权的出质方式一般有哪些(债权质押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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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权的出质方式一般有哪些(债权质押登记机关)

一、票据质押后由谁追索

1、票据质押后涉及追索权行使的,要根据质押融资时采用的方式,如果是无追索权质押融资,则质押权人取得票据权利,由质押权人行使追索。

2、如果是有有追索权质押,在票据被拒付后,质押权人可以向出质人行使追索,出质人清偿债务融资款项,重新赎回票据权利,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

二、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

1、质押权设立自办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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