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是多久这个问题,江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可以到扬州市房管局网址查询:http://yzzjj.yangzhou.gov.cn/
2、操作步骤: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房产证没有全国联网,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3、注: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采用测量工具测量宅基地的面积,看是否超过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1、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如果安置房的土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是否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
3、如果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4、(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5、(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6、(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7、(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8、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9、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就会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0、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1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2、(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13、(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14、(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15、(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16、(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17、(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18、(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19、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0、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1、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2、(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23、(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24、(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25、(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6、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7、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29、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0、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1、(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32、(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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