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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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

一、义务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1、义务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向权利人履行全部责任,且不得已超出其份额为由而拒绝。

2、连带责任是与按份责任对称的,责任方承担的责任可以有个比例。但是,权利人可以要求两个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任意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债权

1、连带债权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个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在连带债权中,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意味着,当一个连带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其他连带债权人即使没有提出请求,也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

2、连带债权的形成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如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3、在连带债权中,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债权,但也可以由其中一个或几个债权人单独行使。这种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连带债权关系消灭,各债权人之间的按份债权关系相应成立。此时,接受债务人履行的连带债权人需按照协议清偿其他连带债权人所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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