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政府合法拆除房屋不予赔偿怎么办的问题,以及和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房屋补偿不到位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4、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5、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你这种假设通常是不存在的,房屋征收是一项关系到社会民生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工作,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每走一步都要严格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只有前期准备工作通过了相关论证最后才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虽然被征收人可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允许行政诉讼,但政府违法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一般不会发生。假设发生了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通过举证来要求征收人赔偿经济损失当然是你的合法权利。
政府合法拆除房屋不予赔偿怎么办和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