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非货币资产捐赠的会计如何处理和非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非货币资产捐赠的会计如何处理以及非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捐赠账务处理对外捐赠货币资金时: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2、对外捐赠商品,属于视同销售时: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外捐赠商品,不属于视同销售时: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对外捐赠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营业外支出”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
虽然准则中规定,公司在接受捐赠时计入到营业外收入,但实际操作中也不排除接受捐赠时子公司直接计入到资本公积的情况,后者就能因此资本公积的变动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时,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1.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一)要交所得税。(二)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1、接受现金捐赠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2、企业接受原材料、包装物等捐赠借:原材料(或包装物等)贷: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贷: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无需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能进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消耗原材料等应该进入成本或费用,这样导致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一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就必须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调整出去,企业应该在接受捐赠时就将此部分计算出来需纳税调整的金额,需调整金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税款”科目应反映的金额,以备将来交纳时冲销。3、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贷:递延税款贷: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二)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即:借:固定资产等贷: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字串7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1、公司接受现金捐赠,分录应为: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收到捐赠取得合法票据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分录为: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3、此外,公司涉及公益性捐赠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捐赠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并入企业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捐赠时,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企业捐赠给非营利组织的金额做账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所有捐赠都要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但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根据情况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捐赠给非营利组织的金额按照账面利润的12%可以税前列支,捐赠给营利组织的金额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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