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哈尔滨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失业金赔付标准是多少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24个月。但前提是你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累计12年.就可以连续领取失业金24个月.也就是说缴纳一年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两个月失业金.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3613元-26541元
缴费比例:单位:0.80%;个人:0.20%按基数下限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90元;个人:7.23元;合计:36.13元
按基数上限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8.52元;个人:47.13元;合计:235.65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3613元-26541元
单位:28.90元;个人:0;合计:28.90元
单位:188.52;个人:0;合计:188.52
1、交6年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021年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流程,资料一、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市区由735元调整为986元,上涨251元,增幅34%;
县(市)由518元调整为765元,上涨247元。增幅48%。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哈尔滨历年的失业金标准是1344元
1、(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5、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1、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
2、据了解,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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