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是什么(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是什么意思)

对于病残儿来说经过医学鉴定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病残儿都可以进行医学鉴定。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是什么,很多的人不知道,下面就由文安法律网小编给大家讲解吧。

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是什么(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是什么

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或者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二、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修订,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发布施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五条第二款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以上就是文安法律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可以知道具体的要求是什么了。一般病残儿办理医学鉴定是不收取费用的,如果大家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了乱收费的现象,我们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想要了解更多这个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文安法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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