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家法律上对于不动产方面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办理登记手续等。那么在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有什么手续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步骤是什么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登记
5、发证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书等)
三、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百零八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首先要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登记了,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可以的。以上这些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文安法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