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最新法律制度(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外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今天给各位分享浅议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最新法律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组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破产清算工作报告、谈谈破产清算审计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浅议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最新法律制度(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本文目录一览:

1、 浅议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最新法律制度

2、 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3、 清算组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4、 谈谈破产清算审计

一、浅议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最新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剖析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业务涉及到的最新法律规定,以及在相关实务中有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解散事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

近两年,在金融危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一部分在华外资企业陆续撤离中国,这一过程中,只要是拟以合法的方式退出的外资企业,则必然要面对清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和研究清算所涉及的法律适用及其相关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清算的种类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成清算组对企业法人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非破产清算则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此文探讨的正是“非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问题。

二、非破产清算...

二、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回收破产企业财产,是清算组向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间内清偿所欠企业的债务或者归还借用或者占用、挪用的企业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和交付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清算组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是清算组依法执行的权利,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履行的,清算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对清算组要求清偿和交付财产数额...

三、清算组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在破产案件中,为变现财产,清算组能否解除破产企业原签订的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hetong),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hetong),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为了破产财产的顺利变现,审判人员往往先行解除租赁合同,然后由租赁方就受到的损失申报债权或者由清算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呢?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应对两个问题,即何为"买卖不破租赁"以及何为清算组的解除权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一、关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权利效力范围的大小是物权与债权的重要区别。物权为对世权,即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约束力。某人对其物享有...

四、谈谈破产清算审计

什么是破产清算审计呢?我们认为,破产清算审计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申请到法院宣告日阶段的审计、破产申请前的和解、整顿的审计,都不能称为破产清算审计,而只能称为企业财务审计或会计报表审计。这是因为这时的会计报表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那么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依法偿还债务发表意见。一、破产审计应注意的几点1.审查破产宣告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2.核对会计科目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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