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今天给各位分享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面对医疗事故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2、 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3、 面对医疗事故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二是,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

二、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

三、面对医疗事故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面对医疗事故谁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两个主体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于两种情形之下。

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医疗机构应当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另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上述两种情形都必须具备...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fg/576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