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青岛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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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青岛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一、2023青岛在职职工病故政策

2020年青岛在职职工病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丧葬补助费: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

2.抚恤金: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抚恤金。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发放抚恤金不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的60%,其他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发放抚恤金不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的30%。

3.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符合生活困难条件的,可申请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3倍。

4.医疗保险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此外,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待遇:在职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请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青岛地区2009年交社保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能领多少钱

青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未到退休年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包含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额一并返还。

三、青岛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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